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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