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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六大机制,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

反腐倡廉

建立六大机制,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

当前源头防腐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如何积极地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各种腐败问题,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制度,减少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进一步树立掌权为民、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是一项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我县在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足实际,认真调研,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逐步构建了源头防腐保廉六大机制。本文拟就如何建立六大机制,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作些思考。

一、当前引发腐败行为的主要环节

(一)权力监督环节。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四个多样化”转型期,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导致一些权力失控、失管,少数掌握一定实权的部门和党政干部充分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力寻租,谋求部门利益和私利,还把自己从“公仆人”异化为“经济人”,最终经受不住权力的考验,腐化堕落。也有一些干部凭交情、拍脑袋作决定,甚至搞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引发各种弊端,从而导致“专权独断、以权谋私、持权捞钱”等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如我县查处的“民政福利彩票案”及方雪都承包工程违纪窝案中深挖出原小雄镇党委书记陈××受贿案、原县国土局造地中心主任周×、原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柯××等人入“权力股”案等,都能折射出这一点。

(二)执法与司法环节。一些执行司法和行政执法公务的领导干部,执法不公,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情理大于法理,关系重于原则,对老上级、老朋友、老同学等请托的有关案子“法外施恩”;有的办金钱案,在钱财的作用下,法制成“面团”,重罪轻判,轻罪不判,以罚代刑;有的利用行政处罚上限与下限的规定玩花样,逼着当事人拉关系、走后门,从而引发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个别领导干部在执法上划地为牢,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己有利的执行,对己不利的则设置种种障碍,利用职权施加压力,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影响司法公正。我县近几年来查处几起司法腐败案,如查处法院经济庭违纪窝案、执行庭违纪串案,尤其典型的是“雇人坐牢案”,此案涉及10余名党政干部,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处置环节。财务处置,也是一道容易导致领导干部跌跤的门槛。有的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借口改善和提高单位福利,截留正当收入,搞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然后以各种名目暗地瓜分;有的违反金融政策法规,单位资金擅自外借,违规为无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经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有的巧立名目,自设奖项,自定标准,慷国家之慨;有的利用行业特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然后乱发滥补。如我县近几年来查处了供电经济违纪窝案、悬渚中学私设小金库案、花桥卫生院违纪串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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