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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党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法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督促和监督“一府两院”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集中群众智慧。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立法活动,有利于加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吸收人民群众参与,也是在人民群众中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需要,任何法律法规只有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成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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