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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制作保障。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其实就是法治社会。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应该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改革:

一、改进人大代表的身份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中国《宪法》对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政体,这种安排不但符合中国人口大国的特殊国情,同时也体现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主诉目标的中国第一代领导者的智慧和韬略,而且这种安排直接体现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在新中国几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扮演着“大海航行靠舵手”的坚定作用,虽然说新中国几十年的风雨历程也曾遭遇过无数的惊涛骇浪,但到如今世人看到的却是日新月异不断走向强大的伟大中国。因此,人们应当毫不动摇地拥护和坚持人代会这种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既有远虑也有近忧,不但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对未来的洞悉,这才是智者的头脑。今天,中国正在朝着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迈进,在这个重大的历史转型期,民主政治已经成了严肃的话题,换言之,代表中国最高权力的人大会的广泛民主性也就摆在了阳光之下。最近,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非常认真地提出,“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的忧虑,并且认为“在它的组成人员、具体程序和具体做法上,‘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其核心指向,就是要发扬民主、提高大会质量”。王贵秀指出:现在,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官员代表”,在平常的领导和管理中,一直充当着意见领袖,而每年的“人代会”,作为人民可以最直接、最有效表达意见的渠道,如果在这里,还要让官员代表人民发声,他们的代表力难免让人质疑。呜呼哀哉,这样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呢。这样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对中下阶层的人民负责呢。这样的人大代表怎样会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呢。维护工人农民小商人根本利益的呼声怎么能不日渐衰弱呢。维护最大多数民众利益的政策法律怎么能不杳如黄鹤或浅尝辄止呢。

人大代表的构成,直接关系到人大决议的利益向背。如果人大代表主要是由富人、政府官员等中上阶层成员所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很难维护好工人农民小商人失业失地群体的利益,政府的执政方向就很难与最大多数普通民众的基本利益保持一致,却很容易与富人和官僚等少数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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