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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贵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3年11月28日至12月12日,我在云南、贵州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当地干部和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简报如下。

一、云、贵两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发展壮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两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很大发展。目前,云南有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162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01个,专业协会1061个,共有社(会)员33707人,带动农户15万户;贵州有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079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19个,专业协会837个,专业联合会21个,专业联合社102个,共有社(会)员69152人,带动农户近27万户.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农民牵头兴办,主要集中于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在农业生产领域中,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占绝大多数,云南有926个,占总数近80%,贵州有582个,占总数的54%。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

云、贵两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活跃在种植、养殖和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拓展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同时带回了新信息、新观念和新技术,促使农民围绕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云南省元谋县10年来先后组建了各种果蔬生产协会、产业开发协会、种养协会等51个农民专业协会,会员达到2720户。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886元,比2001年净增153元。去年1--6月,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1275元,比上年同期净增292元,增长达29.7%。

2.提高了社(会)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减少了市场风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贵州省农业部门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加工企业进行协作,联建原料基地,形成“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在具体操作中,由协会负责组织种植、技术指导和对会员在施用农药、肥料等方面进行规范,公司负责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并在产地销售价的确定上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加工企业联建生产基地的方式,既确保了公司利益,又使农民达到持续增收的效果,实现了降低农户、公司双方的市场风险和生产成本的目的。

3.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和推广,为普及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了载体。从两省的经验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根据本地区、本专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遇到的实际问题,有目的、灵活地把分散的农户联络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实现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市场经济实际的有机结合,缓解了当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供给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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