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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上尚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党政机关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于*年8月至11月,先后在西宁、西安、太原、福州召开了4个课题组研讨交流会和在海口市召开了机关专委会第四次委员会议暨理论研讨会。会上,与会委员和代表认真讨论和交流了党政机关开展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机关党组织的职责等问题,并积极主动地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们认为,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关各级机关党的建设。早在1988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成立的时候,中央就明确指出,中央两个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同样,各省区市直属机关工委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关,负责领导省区市直属机关的党建工作。按照这一总的职能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对党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曾多次做过批示和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指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要扎扎实实地工作,建设一流的队伍,培养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走在整个党的建设的前列,使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模范”。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正在努力实践这些重要的指示精神,并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机关党建工作已有了新的发展。但是,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党中央新的要求来衡量机关党建工作,在领导责任制、履行职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上仍存在着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问题尚须进一步明确

机关党组织在领导机构和领导关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政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和任务比较原则,缺乏制度性规定。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个层面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部委实行的是部务委员会制,直接对中央负责。部门机关成立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审批和任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多数部门成立党组,少数部门成立党委,对中央直接负责。部门机关成立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审批和任免。中央两个工委分别领导各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另一个层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省区市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与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除有共同之处外,政府机关各厅局都成立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由省区市党委任命,直接对省区市党委负责。各厅局成立机关党委,省区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各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同样存在着理顺与各厅局党组的领导关系问题。现行的领导体制及其领导机构就决定了在一个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应由党的部门部务委员会、党组(党委)实行统一领导并负总责,但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尚未形成机关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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