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年*月*日起实施),鼓励生物质能的发展,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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