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事务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财政部令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市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报备的范围

在*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在基本信息报备范围之内。

二、基本信息报备的方法、内容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结合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同时按照财政部24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材料。

(一)网上报备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基本信息报备之前,必须先核实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数据资料是否与本所实际情况相一致。数据资料与本所实际情况一致的,可直接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报备;数据资料与本所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先进行变更备案,经*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后,再进行网上基本信息报备。

1、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需办理变更备案的方法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分所负责人、办公场所等项目与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请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通过“变更备案”程序进行网上变更并提交,同时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变更备案”材料。

(2)事务所组织形式、事务所设立方式、事务所批准文号、事务所批准日期等属于不能修改信息,但又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将变更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由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进行修改。

(3)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事务所可自行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修改变更,更正后的直接生效。

发生变更备案需要上报财政部门备案材料的内容,请登陆*市财政局网站:——财政热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中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办理备案程序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2、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基本信息报备”的方法


(未完,全文共2552字,当前显示8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