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污染源普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基础。搞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全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少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作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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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