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1998年以来,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对推动县(市、区)科普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的科普工作,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32号)。按照工作部署,中国科协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名额
按照“广泛发动、分层指导、阶段推进”的原则,到201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达到800个左右,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左右。第三批创建工作计划总名额200个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依据总体计划安排本地第三批创建名额。
二、创建周期
第三批创建工作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7年8月结束。
三、创建依据
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国科协下发的《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参加创建工作。以农业和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县创建标准执行;农业和农村人口比例较小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城区工作标准执行。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四、中国科协的指导和服务
1.培训与经验交流。对创建单位科协骨干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将在科协公务网上设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专栏,搭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交流的平台。各创建单位可通过该网站反馈和交流创建过程中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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