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打通陆海,统筹河海,优化近岸,着力压减入海氮磷,提升生态净化能力。通过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改善河口、湾区等重要自然空间水质生态,确保我省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并稳定向好。通过压实河(湖)长制并联动推进湾(滩)长制,探索流域与海域相协调,区域评价与界域管控相衔接的海洋水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建立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有效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至2022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并保持稳定向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三年均值比近三年(2017~2019年)均值提升3个点以上(可比监测数据),力争“十四五”海域水质优良率比“十三五”提高5个点以上。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入海河流氮磷减排行动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

(1)完善断面控制措施。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控制断面为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自动监测站或入海口人工监测断面。总氮排放浓度控制继续完善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确保浓度只降不升,总磷排放浓度控制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

(2)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控制计划。对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主要入海河流及四灶浦闸、长山河、海盐塘、上塘河、盐官下河、金清河网、临城河等7个入海溪闸,按《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入海河流控制断面,2022年前,各地参照《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控制原则及长江流域生态治理要求制定辖区内其它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统一监测断面、方法和频次,健全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推进入海河流(溪闸)陆源污染物的减排,到2022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得到有效控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2年,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80%以上。沿海7市完成新扩建污水处理厂56个,建设规模335.4万吨/日。(省建设厅牵头,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沿海7市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37个,完成建设规模549万吨/日。科学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相关要求,提升出水水质和再生水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未完,全文共6629字,当前显示1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