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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精神,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严格按照省委“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和“赶超发展”的战略部署,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探索建立立法、标准、制度、智慧管理和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具有湖州特色的河长制工作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我市各类水体健康生命、实现水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不断提升“五水共治”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加快湖州赶超发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到2017年,全市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100%。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十二五”末指标下降2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末指标下降23%。全市河湖水质明显改善,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渐提升、生态有改善;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水清、岸绿、流畅、景美”。

二、加快推进河道管理主要任务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湖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化落实河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水岸联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放口布局,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放口整治,实行“身份证”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放口日常监管。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放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

(四)强化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严防垃圾河、黑臭河反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扩面提升,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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