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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瑞金市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赣纪发[2007]15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在全市营造学习贯彻“两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规范履职行为,市纪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两个《规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两个《规定》”的精神内涵

“两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两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上来。一是要把“两个《规定》”纳入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着重结合本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际,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全面、透彻、深刻理解和领会“两个《规定》”的精神内涵;二是要把学习贯彻“两个《规定》”与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和廉政承诺、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执行“两个《规定》”的情况作为衡量农村基层干部的一把标尺;三是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7月20日前,各乡(镇)要通过原文印发“两个《规定》”、出宣传栏、广播播报、悬挂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卡片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学习氛围。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全面掌握“两个《规定》”内容

各乡(镇)要把“两个《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要结合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廉政党课、任前廉政谈话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日常教育。7月30日前,各乡(镇)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学习贯彻“两个《规定》”的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讲“两个《规定》”内容,使农村基层干部人人皆知、全面掌握,进一步增强其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对照“两个《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分析查找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8月10日前,各乡(镇)要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和村级“两委”干部撰写1篇心得体会,并选择5篇优秀体会文章(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1篇)和开展“两个《规定》”教育培训及自查自纠情况工作小结一同报市纪委廉政办(需报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对学习贯彻“两个《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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