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渝国土房管发。2011。196号

文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农委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分局,农委、农业局、农办: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设施农用地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

—1—

变,作为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加快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是统筹城乡的必然要求。

但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方式巧立名目,借用设施农业的名义,兴建现代农庄等永久性建筑物为农业生产以外的经营性项目服务,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现象。

为了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使之真正能为农业生产服务,各地国土资源、农业管理部门一定要清楚认识到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使之产生规模化、集聚化的效应,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圈占滥用农用地行为的产生。

二、结合实际,明确设施农用地的内容要求

按照《通知》规定,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关于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

—2—

入耕地减少考核。

(二)关于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未完,全文共2669字,当前显示8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