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关系定位]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内容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和高校管理体制框架下,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高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要深刻领会这一体制的内涵,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负责”党委书记与校长以及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这一领导体制的健康协调运转,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关键词】
高等学校;领导体制;关系定位。
【作者简介】
武晶晶,北京工商大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管理
和教学设计研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建国以来几经发展变化而确定下来的符合我国现行政党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一套管理体制,是民主集中制在高等学校这一特殊组织内的具体体现。高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归根到底还要落实到如何理解和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把握好这一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下的几层关系定位。
一、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演进及内涵
建国六十多年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宏观背景的变化,我国高校领导体制也几经变化,主要经历了校长负责制(1950-1956)、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6-1961)、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党的“一元化”领导(1966-1978)、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1985)、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并存(1985-1995)、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5年至今)等七个阶段的演变。
经过七个阶段的发展与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1月起实施)被确立为民主集中制在我国高校的具体体现形式和法定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其实质是既明确了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充分体现校长在行政管理运行中的主责作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前提下,努力
(未完,全文共2633字,当前显示8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