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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_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选择颜色发表日期:2013年3月14日共浏览237次字体颜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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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一、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参照湖北省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及设计、科研院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机耕作业方便、林网建设适宜、良种良法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

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亩;丘陵山区可由2~3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示范区基本实现格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四)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 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

每个项目区设置一至两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项目区内视野开阔、交通方便、醒目显眼、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标识牌的制作要统一、规范、经济、实用,内容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管护运营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水利措施标准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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