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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皖政明电

第一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皖政明电【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明电〔2009〕3号【发布日期】

2009-01-21【生效日期】

2009-01-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皖政明电〔20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力度,督促整改了一大批严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截至去年底,省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49处,1处停业整改;有关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43处重大火灾隐患,也已全部整改消除。但是,部分地方至今没有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问题仍然突出,大量新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推动各地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建国60周年全省消防安全,省政府决定,对全省50处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督办整改(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坚决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排除各种干扰,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特别是至今未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地方,务必立即组织力量,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认定,开展挂牌督办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定期梳理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政府挂牌警示和督办。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时,要紧紧盯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坚决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或分步实施的办法,通过逐步降低火灾危险性,限期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的目标。各市在组织开展好市级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督导制度,适时对所辖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挂牌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多措并举,创新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方式

各地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要跟踪问效,落实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责任制,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执法监督机制,实行立、销案制度,整改合格的要及时销案摘牌,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推动重大火灾隐患迅速、有效整改。

各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请于2月底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情况,请于2月底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22991

53、2299155)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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