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与水土保护管理实施办法1(136~141)
第一篇:
11、环境与水土保护管理实施办法1(136~141)云南丽江机场公路招标文件第一卷
云南丽江机场公路环境与水土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云南丽江机场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按“务实、高效、廉洁、全优”的目标建好云南丽江机场公路,不仅要“以质量为核心、以投资为控制、以进度为保障”,同时对环境保护也要进行全方位控制,强化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厅的要求搞好环保工作。
第二条:
为鼓励和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上述目标建好云南丽江机场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基建(1999)388号文《转发“关于开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一奖、一处罚”“二挂钩”的奖惩措施,即“保证环境保护”;“奖励环境保护开展得好的施工单位”;“处罚破坏环境的施工单位”。对指挥部、施工单位环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精神,认真熟悉有关的“规范”及“办法”,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第二章
环保组织机构
第四条。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建设指挥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环保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环保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第三章
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环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要求所管辖的施工队伍认真开展环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并对现场指挥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负直接责任。如有被上级主管部门奖励和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第七条。指挥部环保领导小组对本指挥部所辖段落的环保工作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指挥部有关要求施工,对所辖段的环保小组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破坏环境事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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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的依据
以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环保法规和厅有关环保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招标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为依据。
第十七条:稽查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人的环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2、检查承包人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任务和责任。对违反环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检查弃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6、检查拦沙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土石流失。
7、检查因施工造成的边坡植被是否采取恢复措施。
8、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9、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0、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的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12、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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