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意见【下行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府函〔20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意见
×××:
×××××××××××××××××××××××××××××××××××××××××××××××××××××××××××××××××××。
二○○*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意见抄送:×××,××。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年*月9日印发
第二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发布文号】
哈办发[2006]39号【发布日期】
2006-11-03【生效日期】
2006-11-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6]3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农民工中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农民工向先进人物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功立业,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选范围和原则
全市共表彰100名从事加工制造、批发零售、餐饮、商贸、居民服务、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以工作在经济、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一线岗位上的农民工为重点,同时向生产技术骨干倾斜;注重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注重在工作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农民工所在企业(单位)、社区推荐为基础,坚持党委领导、规范运作、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凡在我市城镇务工3年以上,并连续办理居民暂住证,在哈市有稳定职业(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有固定住所,2005年年底前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辛勤工作在我市经济、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一线岗位的生产骨干,工作业绩突出。
(二)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具有一技之长,在工作领域技能突出的优秀人才。
(三)在苦、脏、累、险等平凡岗位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表现突出者。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业绩者。
(五)通过创办企业,吸纳一定数量农民工就业的创业带头人。
(六)在企业管理工作岗位,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管理水平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工作步骤
(未完,全文共14309字,当前显示13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