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关于开展
2011年度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本区广告业的主体规模、产业结构和经济总量,反映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制定广告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16号)要求,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2011年度昌平区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一)调查范围
包括广告业、文化艺术传播,文化影视传播、文化发展、影视策划以及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国民经济行业。
(二)调查对象
1、本区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广告”属性的企业法人单位(专业广告公司)、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2、本市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兼营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企事业单位通过2012年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进行调查。
3、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从事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文化艺术传播、文化影视传播、文化发展、影视策划咨询及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互联网传播服务等行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注。参加调查企业名单见附件5。
二、调查时间、内容和表式
(一)调查时间
1、此次调查的开展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2012年3月9日,调查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开展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调查内容
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广告业务收入的分类情况和媒介分布情况等。
(三)调查表式
按不同调查对象分为。《广告经营单位(企业)填报表》(调查1表)、《广告经营单位(媒介)填报表》(调查2表)、《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个体)填报表》(调查3表)。
三、组织实施方法
请附件名单中的广告经营单位登录工商昌平分局网站
(/fjzd/cpfj)下载相关调查表格和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表,其中调查
1、
2、3表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表,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表只报送电子版,填写并盖章后于4月30日前送交工商昌平分局商广科(207房间)。联系人:马竞、曹新宇,联系电话:69747043。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是为了全面掌握广告业的整体情况,为下一步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数据依据,对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广告经营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调查统计工作。
(二)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附件:
1、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调查1表)
2、广告经营单位(媒介单位)调查表(调查2表)
3、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个体)填报表(调查3表)
4、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表
5、参加调查企业名单
第二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未完,全文共15941字,当前显示14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