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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养老服务政策

(2011—2015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2〕11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

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1.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85号,以下简称《意见》)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52个,民办养老机构56个,床位14334张;农村敬老院659个,床位30000张。全省养老床位达到44334张。

3.社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启动了28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和9个省级爱心护理试点建设项目,开发了老年人求助“一键通”、“一号通”呼叫服务网络信息平台,设立“54321”便民咨询和服务热线,为独居、病残、高龄等老人购买以护理为主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和敬老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普遍增强。积极开展评选表彰“云岭十大孝星”、征集敬老公益广告、慰问特困老年人和长寿老年人、老年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挑战和机遇

虽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养老机构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薄弱、社会化程度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工作机构和人员缺乏等问题,与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1.老年人口增长加快,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总人口为4596.64万人,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50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07%。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600万人。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将直接导致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等问题出现。

2.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传统养老模式受到挑战。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快速增长,家庭结构逐渐向小型化方向发展,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此外,由于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守老人剧增;人均寿命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比例逐步增长,子女赡养老人能力降低,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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