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联动,以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以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市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及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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