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定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发布文号】
哈发[2004]21号【发布日期】
2004-12-24【生效日期】
2004-12-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哈发[2004]2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和中组部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规定,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原则,从调整干部管理体制人手,认真解决制约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体制性问题,增强市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用新的管理体制确保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顺畅执行,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重点,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参与宏观调控职能,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整体功能;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县(市)对乡(镇)国土资源垂直管理,调整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在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管好班子和带好队伍的有机结合,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运作。切实达到强化市层、理顺基层、完善功能、提高效能的目的,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增加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宏观调控职能
市和县(市)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论证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由市编委办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编委批准。
2、强化执法监察职能
(未完,全文共3415字,当前显示10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