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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新闻网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我市医疗保险改革进一步整合我市医保政策,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解决一些群众尤其是参保人反映最直接、最关心、最热点的实际问题,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造条件。

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好地了解《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日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深圳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由哪几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层次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层次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层次商业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几种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三、社会医疗保险适用于哪些单位和人员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工)、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

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我市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如何整合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

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等四种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只是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或报销金额不同。

六、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八、哪些人员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1.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与本市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除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十、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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