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海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的过程。
第四条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风险分级
第五条综合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
-1-专家“会诊”结果,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为一般风险、b为较高风险、c为高风险、d为最高风险。
(一)a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隐患自检和及时治理的能力。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平硐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全部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四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2-
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二)b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动态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3-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斜井或立井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部分建成并正常使用;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三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少量生产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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