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大丰市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小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严格程序规范,积极稳妥推进,圆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小结如下。
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5家,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农村卫生院12家。编制内职工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人,在编外单位借用人,在编长年不在岗人;编制内临工人,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另有13个原乡镇卫生院改制的民营医院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有名改制前职工在民营医院从业。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总量。2010年9月,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核编从宽、控制使用”的核编原则,据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市公立基层医疗
卫生事业单位编制930人,另外,原乡镇卫生院改制时保留事业编制、在民营医院从业的“老职工”仍保留事业编制,在调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时可带编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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