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中共芦溪县委办公室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2012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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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四化进程”战略,围绕建设“三个芦溪”目标,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省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双拥模范县、省森林县城“五城同创”工作,努力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市文明程度的明显提高。
严格对照《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城市)》,全面深化创建工作,在巩固、提高、发展上下功夫,创新机制、争创特色、打造品牌,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确保2012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行列,为2014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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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2012年5月-8月)主要工作任务:
1.召开动员大会。2012年5月,成立县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召开全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各乡镇、各单位。
2.大力开展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省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双拥模范县、省森林县城“五城同创”工作,分别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我县进入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省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双拥模范县和省森林县城行列。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3.继续深入开展“建设三个芦溪,有我参与更给力”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县干部群众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组织开展以“生态、文明、幸福新芦溪”为主题的征文、摄影、演讲等美文美图比赛活动,将优秀作品结集成册,激励芦溪人民艰苦创业、建功立业、建设美好家园;组织开展“争做文明芦溪人”和“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为实现“三个芦溪”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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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和精神动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
4.发布告全县人民书。2012年6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致全县人民“争创文明县城,共建美好家园”的一封公开信。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创建办。
5.举办学校、社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联署签名活动。2012年6月,组织全县各社区、芦溪镇各村(居)委会、县城中小学校开展万人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芦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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