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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办〔2007〕14号

(2007年10月29日)

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833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教财函[2007]2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教财厅[2007]7号)精神,为保证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初中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国务院批准,“十一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833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教财函[2007]2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教财厅[2007]7号)精神,为保证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我省实施意见:

一、工程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从2007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和重点支持我省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县(市、区)”所确定的27个项目县(市、区)407所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中和初中生较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开水)房、浴室、卫生室和体育场地,使项目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设施达到或接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基本消除“大通铺”和在校外租房现象,提高农村初中巩固率和寄宿率,提高学生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

(二)至2010年,27个项目县(市、区)在校生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由2006年的1.39平方米增加到2.40平方米,寄宿学生由30.63万人增加到56.03万人,寄宿率由25.9%提高到47.8%,基本达到国家标准;407个项目学校在校生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由2006年的1.84平方米增加到3.04平方米(其中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达到2.80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达到1.16平方米),寄宿学生由15.43万人增加到32.28万人,寄宿率由31.1%提高到55.5%,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数据,确定我省27个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县(市、区)分别是长丰县、怀远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定远县、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界首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无为县、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涡阳县、石台县、郎溪县、泾县。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现有农村初中学校数、2010年预计在校生数、现有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面积缺额数、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分配我省中央专项资金共计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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