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系统服
【发布单位】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17号【发布日期】
2005-02-07【生效日期】
2005-02-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做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自觉摒弃带有歧视性和有失公平、公正的各种观念,牢固树立平等意识、人权意识、服务意识和公共意识,积极为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创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一)建立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本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可以单独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专职办公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成立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积极探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社区管理服务职能。管理服务工作要切实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社区原则上按照与流动人口1∶1000的比例,建立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的报酬根据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由当地财政统一解决。
(四)建立企事业单位法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人口、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担负起本单位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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