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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党内民主建设交流

改革开放30年党内民主建设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系统地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这些成就,对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30年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成就

纵观30年党内民主的发展,无疑其理论成就的制高点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命题。在历史上,我们党曾经有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的提法,把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因为很长时间内,我们说的党内民主,主要是指民主集中制框架内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基本是将其界定在党的作风建设的范畴内。从理论上探索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它对中国共产党建设的重大意义,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伴随真理标准讨论开始的。特别是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促使人们从制度层面上思考党内民主问题。这种思考的理论成果就是在党的十二大上,胡耀邦同志明确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首先在各级党委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同时保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这里把党内民主从过去要发扬的作风,上升到全党要发展的制度,表明了全党对党内民主认识上的极大提高。

既然党内民主不仅仅是一种作风,而更应该强调它的制度层面,那么党内民主制度的核心或者说党内民主的实质是什么呢。从十二大到十三大这5年期间,理论的探索是逐步深入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侵犯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这里不但强调了党内民主是一种制度,并且指出了党内民主是党员的一种权利。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在理论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强调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思考党内问题的视角已经从国内转向了国外。因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给中国共产党人一个警醒,就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搞得不好是会亡党亡国的。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振聋发聩地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命题,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

伴随党内民主理论建设上的成就,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也一步一步往前推进。首先,改革开放以后,全党加强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强调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在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章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到2006年,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了全党都要学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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