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宛城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合同
甲方:金华乡卫生院(受卫生局委托)乙方:村卫生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下发《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豫财社[2010]2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村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计划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村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区、乡(镇)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行政村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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