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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5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1-03-17【生效日期】

1981-03-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局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1年3月17日)

省府同意省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我省有丰富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这些文物是研究我国历史,研究古代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珍贵资料,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文物管理机构,注意培养文物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搞好文物收藏保管,搞好文物市场管理,力求使我省的文物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建国以来,我省文物事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全省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三十八处,专业人员七百多人,收藏文物达五十万多件,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千一百七十五处。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文物工作者的努力,我省文物保护管理、考古研究、陈列展览、文物商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十年动乱中,我省的文物遭到严重破坏,文物工作至今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现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未完,全文共2937字,当前显示6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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