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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附件二:

菏泽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畅通引才渠道,更好的吸引、聚集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菏创新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尊重人才,按需所用,人事相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菏泽市行政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省驻菏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范围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科技、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是指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符合

1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5年(含)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能够全职来我市企业从事研发或管理,或在企业兼职担任技术负责人、实际工作半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创新人才,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事业单位创新人才,主要是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并在“211”、“985”大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其他大学获得博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一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即我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人才;二是卫生创新人才,即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掌握专科领域疾病预防与诊治专项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国内、省内先进技术,能够填补我市空白的临床或基础研究新技术项目的优秀人才;三是文化、教育、农业等事业单位引进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是指根据我市支柱产业需求,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重大业绩成果、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一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具有5年以上在

2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牵头抓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才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市引才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引才目录、年度引才计划;

(二)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未完,全文共5185字,当前显示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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