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1、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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