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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员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现象十分普遍,进而带来了城镇及城郊结合部位房屋“出租热”现象。由于此类出租房耐火等级低,加之出租户受教育程度以及对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租房屋火灾频频发生,特别是在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这应当成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个不容忽视之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双方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的死角。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地段、面积、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很少涉及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这样往往使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

(二)营业性活动场所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许多经营者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如经营小饭店、小商店、小浴室、小网吧等,这些场所大多利用闲置厂房、居民楼门面搞经营,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如消防水源不足、电线私接乱拉,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有的在租赁房屋后改变原有的设施和安全出口,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有的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混合在一起,经营和住宿都在承租房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有的经营的还是易燃易爆物品。有的在承租房内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运转,导致电器线路短路,埋下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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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分租赁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再由于务工者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少、生活水平差等现象,至使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埋下了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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