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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1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努力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专业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三是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方便老年人生活。

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3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14%,空巢老人已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高龄、空巢的老龄化特征明显。2008年,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切入点,在主城区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年来,市政府直接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为困难空巢老年人购买服务,全市城区所有社区均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余万老年人享受到了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增加服务内容,提升居家服务水平,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二、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依托社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重点照护与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相结合,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相结合,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与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1年年底前,所有城区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和服务范围的城乡一体化;3年内,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8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的“15分钟生活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办法。2011年年底前,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12年将65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的联动机制。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政策,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二)完善居家养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或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县(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设立老年人信息服务“管家”,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生活需求服务、日常生活咨询服务等。3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网络覆盖有需求的所有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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