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5篇
急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气象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物督函[2011]1475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广西文化厅和广西气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三)防雷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1、安装防雷设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
2、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3、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
(未完,全文共1714字,当前显示5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