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开展订单式培养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培养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未知发布日期:2011-3-10点击率:11高新区各局、办,各派驻机构,驻区企业,各园区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培养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培养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培养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有效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和发展,根据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新区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经贸人才,各行业学科高级专家、
国外留学人员和外贸类的紧缺人才。
(三)在各行业中具有专项特殊技能和领先技术水平的高级技师。
(四)其他需要引进的人才。
(未完,全文共2043字,当前显示5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