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苏机房改[2006]1号
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操作程序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和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级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级机关职工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不变。缴存基数按200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仍执行18%。各单位对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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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调整并补缴。
3、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租金补贴比例暂不变,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离退休职工也相应调整租金补贴的计发基数,其纳入计发基数的项目和新增幅度按相应政策规定办理。
二、调整操作步骤
1、各单位自接到通知访日起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005年度省领取职工缴存基数数据磁盘(数据磁盘中包含○
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2005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清册》○〈以下简
3《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称《调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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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