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建设内容及试点范围;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村申报及资金、设施投入办法;时间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建成后的管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试点范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思想和原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满足不同群体层次村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因地制宜,扩大试点,逐步推进;统筹规划,统一功能、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投入办法,试点村申报办法、建设资金筹集办法;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管理工作,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要认真研究落实建成后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试点范围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适应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整合村级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搭建的面对村民的公共服务平台,是构建基层政府与农民新型关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村委会(党支部)办公室、综合办公(档案)室、警务民调(值班)室、党员远程教育(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宽带网浏览)室、乒乓球室、老年人活动(棋牌)室、儿童活动(学前教育)室和篮球场、村务公开栏、村民户外活动小广场等设施,是村政治、文体活动中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为。有一块不少于1500m2的村民活动广场、一个硬覆盖的标准篮球场和不少于300m2的综合业务用房,以便安排各种功能设施。有条件的村可适当扩大面积。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在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进行,结合《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沈组通字〔2006〕22号)中提出的105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同步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同时,在4县(市)各选择一个环境整治优秀村,利用现有资源改造建设1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满足不同群体层次村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因地制宜,扩大试点,逐步推进。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规划,统一功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屯改造规划统筹安排。要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功能要求。
(二)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注意整合、利用现有房屋资源,统筹市、县(市)对村公共事业的各种投入,集中扶植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村。通过整合资源,使各项建设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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